第一條 租用與收費規定
(一)用戶註冊帳號以及申購本公司各項服務時,填寫於帳號中之資料,含租用者姓名、身分證號、公司名稱、統一編號、連絡電話,應保證為真實,如有虛偽不實導致發生糾紛或致本公司以及第三人發生損害,概由用戶負全部之責任。
(二)用戶應繳之各項費用,須於方案到期前完成繳費,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義者,應於收到本公司繳費通知後五日內檢具理由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
(三)用戶應於規定之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如逾期未繳或拒絕繳納,本公司有權經email通知或電話口頭通知後逕行中止用戶所有服務,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四)本公司各項雲端租用服務之最短租期為連續租用壹個月,未滿壹個月以壹個月計之。
(五)本公司各項雲端租用服務退租時,如為月繳用戶,用戶於承租時,費用即已產生,當月份費用本公司不予退費。
(六)本公司各項雲端租用服務退租時,如為年繳用戶,本公司得以扣除已產生之最短租期費用,退還已支付之費用(不含優惠方案之用戶)。
(七)優惠方案之用戶雲端服務退租時,如為年繳方案,本公司得以按原價計算最短承租時間,扣除費用後,並退還剩餘費用。
(八)本公司按中華民國法律規定,開立中華民國統一發票,並一律使用電子發票方式開立寄送電子郵件,不予提供紙本索取,用戶得以自行列印所開立之電子發票。
(九)用戶申請雲端服務退租時,須依中華民國使用之規範,退回發票或開具相關折讓單。
(十)雲端服務之定義:本網站所提供之SAAS/WAAS商品、伺服器租用、網站代管、伺服器代管、網站空間、網路服務、CDN網路服務等包含但不限使用本網站或網路簽約等服務均屬於雲端服務範圍。

第二條 網路服務使用規範
(一)用戶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過本公司服務,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造成本公司系統之障礙或從事任何中華民國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用戶須自負全責外,本公司得終止用戶之租用,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用戶如違反本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公司得不待司法判決確定而暫停或終止提供網路服務予用戶;用戶除須自負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且應配合本公司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責任、為本公司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仲裁及訴訟提出抗辯,用戶並應償付和解費用或一切經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確定由本公司負責之費用及賠償,及其他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有形及無形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爭議所生之相關成本費用、律師費、仲裁/訴訟費用、商譽損失等)。
(三)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受限於國際環境因素、自然環境因素以及各類網路環境因素影響,本公司不保證傳輸速度。
(四)本公司於主管機關許可或命令之前提下,保留對用戶停止或終止提供網路服務之權利。

第三條 本公司保留之權利
(一)由於網際網路上各種資訊資源眾多,且均由各資訊提供者自行維護更新,用戶如自行於網際網路上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責任,本公司概不負責。
(二)本公司僅提供本業務之租用服務,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如用戶系統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三)基於業務需求,本公司得更動本設備使用之IP位址、機房地點或機架空間位置,本公司將於七日前通知用戶,用戶需同意配合辦理。

第四條 用戶之義務
(一)用戶租用本公司服務時,本公司提供多種類型資安保戶、雲端備份等自動化服務,提供客戶租用本公司服務時能獲得更多保障,但現今網路攻擊事件頻傳,電力不穩、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皆可能導致雲端主機供應商資料毀損無法修復,備份無法復原等極端因素,本公司將盡可能協助用戶復原。但為保障用戶自身權益,除本公司自動備份與保護外,用戶務必定期自行做好網站資料、資料庫、伺服器設定等任何程式資料額外備份工作,用戶須視自身需求為軟體、資料備份、服務中斷投保相關保險等,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失。若用戶未能履行備份之義務,而導致無備份可回復資料時,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由於本公司WAAS服務中所明定之工作核心與瞬間附載之限制以及程式使用之限制,主要是希望主機上的使用者均可保持良好品質,故用戶不得使用或蓄意使用會嚴重佔用系統資源(如CPU、記憶體等..)的程式,當用戶所執行的程式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本公司將不予事先告知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關閉,並給予停權處理至甲方改善為止。若甲方不願意改善,則本公司有權得自行終止甲方之服務,而所導致之任何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三)若因用戶提供之檔案或網站程式產生不良影響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如病毒、程式的bug、違法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本公司有權做適當之緊急處理,使用戶與本公司雙方免於受損。
(四)由於網際網路的公開性,本公司僅接受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之網頁內容的網站與資料,用戶使用本公司各類型服務時,用戶應確保其適當性及合法性,並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五)為了安全起見,甲方租用本服務,務必定期自行做任何程式資料備份工作,包含網站程式與資料、資料庫、伺服器設定等,為保障自身權益,用戶須視自身需求為軟體、資料備份、服務中斷投保相關保險等,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失。
(六)VPS主機SAAS服務,本公司僅提供自動化安裝與管理之服務,用戶若因自身管理不當,操作與設定不良導致之作業系統、伺服器軟體之故障等情形,本公司將視嚴重程度收費維修,或經用戶同意還原最近一份資料備份復原之,用戶不得因此要求本公司補償或賠償。
(六)VPS主機SAAS服務,本公司僅提供自動化安裝與管理之服務,故障排除與維修時間均以原雲端供應商為主,本公司將盡力與供應商協商復原時間,本公司不負其相關故障與維修責任。
(七)VPS主機SAAS服務,本公司所提供之自動化管理面板服務,若因故障而導致之服務中斷,用戶得以要求本公司針對中段期間之服務費用扣除或退還(服務費用為本公司收費之金額扣除VPS實收之金額)。
(八)本公司WAAS/SAAS/VPS服務為共享式資源,若用戶有下列任一情事,造成本公司主機系統之障礙、效能大量耗損或影響其他客戶使用權益,如經發現或檢舉,將立即暫停用戶網站使用權直至改善為止,用戶拒不改善者,本公司並可取消用戶主機使用權。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用戶自行負責,用戶並不得向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1.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unsolicitedemail),如:廣告信SPAM。
2.網站主機不得大量發送email,如電子報。(大量發送之定義:每小時超過200封郵件,每個收件人計1封)
3.用戶網站連續超過瞬間附載300個請求等於或以上,或所執行的PHP、CGI網站程式等占用與大量損耗本公司伺服器中央處理器(CPU)及記憶體(RAM)且連續10分鐘以上,嚴重影響其它用戶時。
4.佔用大量頻寬,如圖庫、檔案下載如BT等、影音串流。
5.網站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之網站內容時。
6.承租VPS,使用之網站程式、資料庫、內容(包含但不限),違反雲端供應商規定或違反當地法律時。

第五條 承諾與保證
(一)本公司取得之用戶基本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處理及利用,負保密義務,除經用戶同意外,不得揭露、傳輸、交付予第三人(除已與本公司有合作或合夥且簽署保密協議者)。
(二)用戶同意使用本公司網站服務時,不得有超用伺服器資源之情形,用戶如有增加使用資源需求時應另行向本公司申請租用或其它解決方案。
(三)本公司對於用戶租用本公司雲端服務時,應負服務系統之維護責任,如因服務系統故障,本公司將無償更換服務系統,或提供備援使用。用戶租用本業務,除本條規定外,本公司不負其他賠償責任,用戶須視自身需求為軟體、資料備份、服務中斷投保相關保險等,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失。

第六條 賠償責任
(一)任一方違反期在本契約中所做之承諾及保證而直接或間接造成他方之任何損害,違反之一方應賠償他方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他方因請求賠償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二)本公司因用戶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網路服務,而受第三人以外方式向其有所請求時,用戶除對本公司因此受之損失或支出之費用應加以賠償或補償外,並應依本公司之要求,為本公司提出適當之證明、抗辯或其他協助,且用戶不得於未獲本公司書面同意前,逕行與該第三人有任何和解之行為。
(四)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使用者外,本公司就用戶使用網路服務所受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營業損失、形象損失、精神損失、資料內容損失等)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如因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財產毀損或減少時,雙方同意各自承擔本身之損失。
(五)其他業者(包括但不限於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者)協力提供網路服務於用戶,如因該其他業者之因素致影響網路服務之提供,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亦不代用戶向其他業者求償。
(六)本公司之賠償範圍不得超過本公司提供用戶之服務已收費之金額上限。

第七條 網路服務終止及相關規定
(一)用戶如須終止本公司之服務時,應親自向本公司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終止手續,並繳清所有費用。
(二)用戶申請終止租用本公司服務時,應於預定終止租用之日前5日提出申請。
(三)用戶申請因違反法令或因欠費致被暫停租用者,其暫停租用期間,租費仍應照繳或應繳納資料保管費用。
(四)用戶違反本服務契約之任一條款規定,本公司得視情形於通知用戶後暫停提供本服務,至用戶改善違約情況時為止。
(五)用戶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服務之契約權利及義務予第三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得以終止本契約與服務。
(六)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業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通知用戶,用戶同意配合辦理。

第八條 服務中斷之處理
(一)本公司所提供之雲端服務,如因供應商維修、保養或其他需要,經供應商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得通知用戶暫停服務,若因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則不另行通知,惟一年累計不得中斷服務超過24小時。超過該上限之時數,用戶得依本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本公司賠償。
(二)「雲端服務、VPS主機」若確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致主機連續故障6小時以上,本公司得以扣除伺服器費用後,退回當月之四分之一系統服務費。時間起算以用戶查覺或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中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之時間為準。
(三)「雲端服務、VPS主機」,符合本條第二項,且供應商同意退費前提下,本公司得以將供應商退費連同本公司服務費用退還承租之用戶。
(四)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戰爭、DDoS攻擊及設備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服務無法使用,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第九條 附則
(一)因本契約條款涉訟時,訴訟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本契約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依電信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